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因为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非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需要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有关关系,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劳动者假如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准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别,鉴别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别。职业病诊断和鉴别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别管理方法》实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与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