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在什么阶段可以查阅案卷?
1、律师在审察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可以查阅案卷。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察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了解的委托人的有关状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了解委托人或者别的人,筹备或者正在推行风险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与紧急风险别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准时告知司法机关。
2、律师在刑事案件各阶段有哪些用途是否一样?
律师在刑事案件各阶段有哪些用途不同,具体在各阶段有哪些用途如下:
1、侦查阶段: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不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重压遽然改变,不少人没办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解说其所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法律常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了解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获悉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未来的成功辩护做筹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致使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没办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国内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假如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这样的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我们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参考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非常不错的解决危机;
(7)伴随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审察起诉阶段: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忙,譬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察机关更深入地知道有关案情,包含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别技术材料、起诉建议书等;
(3)律师可以就获悉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建议;假如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可能致使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察起诉阶段与审察起诉职员交流对案情的怎么看,好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筹备。
3、审判阶段
(1)会见犯罪嫌疑人,知道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叫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为被告人采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2)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看法与被告人交换建议;教授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情,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合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成效。
(4)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筹备。就重大疑难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建议支持辩护看法;必要时,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
5、精心应付庭审,充分讲解辩护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看法的认可;
(6)精心筹备辩护词,第三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益于被告人一方的判决;以合法的方法,多种途径影响法官的看法;
(7)领取一审判决书后,准时会见被告人,告知判决书对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与否的合理建议;
(8)若被告人需要上诉,帮助被告人作好上诉筹备工作。
依据现行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察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也就是说,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不能查阅案卷。
引使用方法条
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