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我们的权利遭到损害之日开始起算的。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依有关协议补充规则仍不可以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也就是说,未约定借款期限的出借人的诉讼时效自其需要或催告借款人还款的合理期限届满时起算。若出借人自借款之日起从未需要或催告借款人还款,则诉讼时效并未启动,没有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是从权利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权利遭到损害与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借条并未约定还款期限,而且义务人也未拒绝还款,因此就本金而言,在借款发生后20年方起诉并未超越诉讼时效。
无论再好的关系,只须彼此之间涉及借贷行为,都要规范地订立借条,并在借条中应尽可能载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标准+违约责任等信息。
同时提醒出借人: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应准时倡导权利。若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必须要通过书面形式准时向他们催收,或者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他们还款,防止因超越诉讼时效而给自己导致更大的损失。
引使用方法条
债权债务